為摸清我國蛋雞養殖規模化發展現狀,國家蛋雞產業技術體系于2013年6~8月期間,專門組織力量在我國蛋雞養殖主產區開展了大范圍調研活動,對我國蛋雞養殖規模結構分布、經營模式與生產指標等進行詳細調查與分析。調查結果顯示:專業化家庭養殖和中小規模養殖是目前我國蛋雞養殖的主要形式。養殖規模越大,專業養殖和有執照養殖(場)戶所占比例越高,設有飼料加工、雞糞處理區域的比例越高。階梯籠養、乳頭飲水器飲水、人工喂料、人工集蛋、深埋死雞在不同養殖規模中所占比例均較高。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雞蛋生產國和消費國。1985年以來,我國禽蛋總產量一直排名世界第一,雞蛋產量已占世界的40%左右。我國蛋雞產業化經過40多年的發展,雖然涌現出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蛋雞養殖場,但蛋雞養殖的主體仍然是分散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小型蛋雞養殖場(戶)。國家蛋雞產業技術體系自2008年啟動以來積極推動蛋雞產業技術的提升,農業部畜牧業司從2010年開始實施畜禽規模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使我國蛋雞產業的規劃建設、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為了摸清我國蛋雞養殖規模化發展現狀,國家蛋雞產業技術體系于2013年6~8月期間,專門組織力量在我國蛋雞養殖主產區開展了大范圍調研活動。農業部畜牧業司為此專門下達了《關于畜禽規模化養殖有關情況調研的通知》(農監測便函2013第[124]號)。通過研究分析,選定河南、山東、河北、江蘇、湖北、四川、安徽、遼寧、黑龍江等9個蛋雞主產省作為調查對象,由蛋雞體系崗位科學家和綜合試驗站站長牽頭在相關主產省成立調研工作組,按區域養殖規模選取典型縣開展入場(戶)調研工作。
1 調查樣本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采取分層抽樣的方式選取調研樣本,每個省及所屬地市按養殖規模選取大、中、小三個典型縣作為抽樣調查對象。調研組對每個典型縣進行逐場(戶)問訊調查。由于不同主產省的養殖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典型縣的選取主要依據在省內的相對規模確定。其中,在全國蛋雞養殖規模排名前三位的河南省、山東省、河北省,分別選取2個主產地級市,并在每個地級市選取3個典型縣作為調查對象;其余6個主產省分別選取1個主產地級市,并在每個市內選取3個典型縣作為調研對象,在9個省合計選取36個縣進行全面調查。調研對象為飼養專門化蛋雞品種的養殖場(戶),不包括飼養兼用型雞品種的養殖場(戶)。
經過對36個典型縣樣本的全面摸底調查,蛋雞養殖場(戶)的樣本量共計為20132戶,其中1223戶產蛋雞存欄數為0,實際樣本場(戶)數量為18909。這些場產蛋雞籠位數合計達1.14億個,產蛋雞總存欄數為1.02億只,接近我國產蛋雞總存欄的10%,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調研結果表明,全國平均單場飼養規模為5409只,多數省平均規模在4000~8000只之間。江蘇和湖北省調研到的產蛋雞存欄數量最多,主要源于這兩個省蛋雞飼養較為集中
2 養殖規模結構分布
對調查樣本進行統計分析,得出不同規模的結構分布情況。按存欄量統計,1萬~5萬只規模蛋雞存欄量所占比例最大,為34.91%,其次為2000~4999只、5000~9999只。1~1999只、5萬~10萬只、10萬~50萬只規模蛋雞存欄數量所占比例均較小,不足10%,而調查樣本中未出現50萬只以上規模場。
根據各項指標分析,2000只存欄以下規模的養殖方式可以認為是以家庭散養為主的“非專業化家庭養殖”; 2000~9999只存欄規模為專業養殖戶為主的“專業化家庭養殖”; 1萬~10萬只規模是專業大戶為主的“中小規模養殖”;10萬只以上養殖規模則主要是以工廠化養殖為主的“大規模養殖”。
通過本次調查發現,存欄在2000~5萬只范圍的養殖場(戶)是蛋雞養殖的主體,所占比例為84.52%,其蛋雞存欄量達到88.28%。其中,存欄1萬~5萬只產蛋雞的比例最高,達到總數的34.91%。
由于調研時雞蛋價格較低,養殖戶普遍虧損,籠位空置率較高,并表現出規模越小籠位空置率越高的趨勢。其中存欄少于2000只的小飼養戶籠位空置率最高,達到26.58%。這也表明飼養規模越大,存欄量受市場波動的影響越小。
3 不同養殖規模下經營模式與生產指標分析
3.1 養殖規模越大,專業養殖和有執照養殖(場)戶所占比例越高
從養殖(場)戶的專業和兼業情況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專業養殖的程度不斷提高,而兼業養殖的比例不斷下降。1~1999只規模專業養殖(場)戶所占比例為25.46%,兼業比例為74.54%,而10萬~50萬只規模專業養殖(場)戶所占比例提高到85.71%,兼業所占比例下降至14.29%。
從蛋雞養殖(場)戶有無執照的情況來看,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有執照戶所占比例越來越高,無執照戶所占比例越來越低。1~1999只規模有執照戶所占比例僅為4.15%,而10萬~50萬只規模有執照戶所占比例高達85%。
3.2 不同養殖規模蛋雞養殖(場)戶負責人年齡主要集中在40~60歲之間,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為主從年齡結構上看,不同養殖規模下,30歲及以下的養殖(場)戶負責人所占比例均較小,30~40歲所占比例基本在10%~20%之間,40~50歲所占比例隨養殖規模擴大不斷上升,50~60歲所占比例隨養殖規模擴大持續下降。總體上,有45.5%的養殖場負責人在40~50歲之間,29.2%的負責人在50~60歲,處于年富力強并有一定工作經驗。